《劳动法》第36条规定每周劳动者都有权享受有一天的休息日,或者说劳动不能超过44小时,鉴于月嫂服务的特殊性照顾母婴服务在服务期间不能间断,实际工作时数都超过每天8小时的工作,但在服务天数上需要尽可能 符合法律规定,因此,以每个月30天计算,以每周休息一天为依据,约定俗成了月嫂以连续服务26天为一个服务月为 计算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