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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嫂的服务为什么以连续服务 26 天为一个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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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法》第 36 条规定劳动者每周都有权享有一天的休息日,或者说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44 小时,鉴于月嫂服务的特殊性照顾母婴服务在服 务期间不能间断,实际工作时数都超过每天 8 小时的工作,但在服务天数上 需要尽可能符合法律规定,因此,以每个月 30 天计算,以每周休息一天为 依据,约定俗成了月嫂以连续服务 26 天为一个服务月作为计算工作单位。